怎样和季节工签订劳动合同才使用人单位的风险降到最低
这是一例非诉的案件。一顾问单位因季节用工的特点很明显。多年来一直为使用季节工的问题烦恼,矛盾于签订劳动合同,矛盾于录用,矛盾于解聘,矛盾于缴纳社保,矛盾于用工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一年一度的季节工烦恼,今年也不例外。人事便想到了我这个顾问律师。当时我也经过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优劣进行了充分的比对。认为这两种合同形式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最后,我提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输入的方式用工,将自己的权利、义务同劳务公司约定明确。这样对于诸多的风险也都存在避免的可能。可以说对单位的利益有最大程度的保护,也是单位认为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以此便圆满的解决了单位的难题。也得到了单位的认同。
在很多单位的眼里,认为律师只是替人打官司的,陷在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中,而忽略了象这类非诉业务的求助。通过本案例,旨在单位和个人能够认识到,律师是处理纠纷的,没错,但更重要的是律师通过处理纠纷,已经认识到了很多纠纷发生的原因,而在事情最开始的时候,采取相应的对策预防纠纷的发生。处理了纠纷固然是好,但若能预防的了纠纷,便是有先人之见了。
坚持随笔,留下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