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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母安乐死,同样构成犯罪

作者:唐雄进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2-07-07 12:46 浏览量:744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助母安乐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明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一度引起社会关注的“助母安乐死”案发生在2011年。当年5月16日,广州市番禺区石基派出所接到邓明建的报案,称其母李某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但公安机关对李某尸体初步检验却是有机磷中毒死亡。
  面对公安机关的质疑,邓明建说出了自己助母“安乐死”的事实,他的母亲中风半瘫痪已有近20年,最近一次意外摔跤,母亲身体疼痛加剧,经常夜半痛醒,为此,不堪病痛折磨的母亲再次向他提起“想死”的意愿,“母亲对我说这几天睡不着,很辛苦,让我给她买瓶农药”。邓明建说,刚开始自己并不愿意,给母亲说吃农药会死,但母亲一直抓着自己的手不放开,一定让去买农药。照顾了老母亲18年的邓明建,这次选择了顺从母亲的意愿。
  2011年,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邓明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番禺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检方补充提供了多份证人证言,包括邓明建直系亲属、老家乡邻、原母亲就诊的医生。其证言皆证实邓母死亡前,邓明建悉心照料她近20年的赡养行为。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直系血亲、老家乡邻无不提及邓明建母亲李某自1991年患病后,曾数次向旁人暗示或明示想喝毒药自杀的念头。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邓明建明知农药具有毒性、对人体有相当大的危害性仍然帮助母亲李某饮用农药导致母亲死亡,其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以案释法
考虑儿子常年尽孝判处缓刑
  对于罪名的认定,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称,邓明建在明知母亲欲轻生的情况下,没有尽力劝阻,反而出于为母亲解除疾病痛苦而顺从了母亲的请求,购买农药帮助其母亲结束生命,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触犯刑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判决书中也同时指出,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邓明建的母亲李某患有脑中风等疾病,导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近20年来被告人邓明建亦不离不弃,悉心照料母亲,这一行为值得肯定;李某源于身患重疾而不堪疾病折磨,产生了结余生的念头以求解脱。考虑到邓明建上述犯罪行为发生于家庭直系亲属之间,且是被害人在年老患病情况下产生轻生念头并积极请求而造成的,念及邓明建近20年来赡养母亲的一贯孝顺表现,其犯罪动机确有值得宽宥之处,应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杀人行为相区别。因此,法院对邓明建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对于此案,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称,安乐死在我国尚属于禁止的行为,即便是认可安乐死的国家,也绝不可能由个人来执行,它必须要有非常专业的手段和合法程序来处理。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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