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2007年12月08日 2008-02-10 15:27
主持人:欢迎收看本周说法周刊,现在天气冷了,餐饮业当中火锅店的生意开始好起来了,前不久北京市一位臧先生请朋友吃饭也是选择了吃火锅,但是这一顿火锅吃下来却不是特别舒服,原因就是因为三双筷子。
今年的9月13日北京的臧云和同事来到了广安门内大街的一家饭店吃饭,臧云说当时服务员给他们摆上了三双,这种带包装的一次性使用的筷子。吃完饭结账时臧云发现结账单上除了饭菜钱还列着一项收费,他们使用的一次性筷子每双收费1元,共计3块钱。
臧云对饭店吃饭还收筷子钱的做法持有疑义,他认为这个菜价已经包含了筷子的费用,不能在这个菜价之外再增加筷子的费用。那么这家饭店为什么要对筷子收费呢?特制了这种东来顺特有的筷子,它会有螺旋纹状,夹菜的时候非常方便顾客使用,这个筷子也申请了国家的专利,所以说收这个1块钱的这个费用,真的是工本费、成本费。
但是臧云认为饭店向客人额外地收取筷子费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随后将饭店告到了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首先,臧云认为他到饭店吃饭时,饭店准备好了筷子、盘子供他们使用,但是并没有人告诉他筷子是要额外收费的,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作为被告方的饭店却说,每次有客人到来服务员都会事先提示,臧云应该知道这筷子是收费的,但他当时一直没吭声。臧云说 当时服务员上来就是点菜,根本就没有告知这筷子要额外收费;饭店却说即便没人告知筷子包装上也清清楚楚写着收费1元。
对此,双方又争执不下,饭店认为我们有免费的筷子,但是你没有要,没有要求我们就认为你是默许了收费的筷子。臧云则认为,有免费的筷子您不拿出来顾客怎么知道呢?
当然这场官司中双方争论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这筷子到底应不应该收费,臧云认为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提供相应的就餐环境和条件是餐厅应尽的义务。
饭店一方收取筷子费的不止他们一家,这也是餐饮业的普遍惯例。那么这一次性筷子费到底该不该收呢?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就餐的顾客,顾客觉得它不应该收,上饭店吃饭,这筷子是最起码的、最基本的要求,但要是有免费的选择还是会选择免费的。
主持人:最近这起因为收取一次性筷子费用而打的官司有了结果,在法院的调解之下,餐馆返还当时收取臧先生的3块钱一次性筷子的费用,并且还郑重地承诺今后不会再对一次餐具收取额外费用。应该说对于消费者来讲这是一个好消息,而这也确实值得餐饮业的同行们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