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波律师亲办案例
上班途中突然晕倒 三日后死亡不是工伤
来源:赵俊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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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9的刘某应聘到了一家制造厂工作。刘某对这份工作比较满意,平时吃饭、休息、上班都在这家工厂里。

  前几天的一个中午,刘某像往常一样在单位食堂吃过午饭,又在宿舍里休息了一会儿,然后准备去上班。但就在他前往上班的途中,却突然晕倒在地,不醒人事。后同事见状,立马上通知老板,老板马上和同事一道将刘某一家医院进行抢救。但3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他被医院诊断为猝死,并有糖尿病史。

  刘某离世后,家人悲痛万分,遂向他生前所在的厂方提出了按照工伤标准赔偿58万的要求。厂方却认为,刘某虽然病发在去上班的路上,但抢救时间已远远超过48小时,这并不算工伤,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可以支付丧葬费进行补偿。

  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河南宇萃律师尤江涛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死者刘某在突发疾病并紧急抢救3日后死亡,按规定不算工伤,刘某家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对刘某死亡的原因进行进一步明确,依据死亡的原因来确定相应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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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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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俊波
  • 执业律所:
    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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