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云律师亲办案例
吃饭被收餐具钱
来源: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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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臧云和两位朋友到东来顺广内店吃饭,买单时发现结账单上出现了3元的筷子钱。臧律师认为,餐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必备的餐具,于是将东来顺广内店告到了法院,要求返还3元筷子钱。昨天(18日)上午,北京市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臧云称,9月13日其和同事等3人到东来顺广内店吃火锅。刚落座,他就发现每人面前放着一个装有一次性湿巾和筷子的套袋。臧云说,点菜时,服务员也没有说明这是收费餐具。但他在结账时发现,账单上有一项收费:一次性套筷费,3双,3元。随后,臧云就使用的3双筷子支付了3元钱。
 
      对于臧律师的起诉,东来顺方面表示,点菜时餐厅服务员已经告知臧律师等使用套筷要收费,筷子的包装上也注明了“工本费1元”,臧律师称餐厅侵犯其知情权不能成立。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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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云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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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臧云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W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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