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臧云和两位朋友到东来顺广内店吃饭,买单时发现结账单上出现了3元的筷子钱。臧律师认为,餐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必备的餐具,于是将东来顺广内店告到了法院,要求返还3元筷子钱。昨天(18日)上午,北京市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臧云称,9月13日其和同事等3人到东来顺广内店吃火锅。刚落座,他就发现每人面前放着一个装有一次性湿巾和筷子的套袋。臧云说,点菜时,服务员也没有说明这是收费餐具。但他在结账时发现,账单上有一项收费:一次性套筷费,3双,3元。随后,臧云就使用的3双筷子支付了3元钱。
对于臧律师的起诉,东来顺方面表示,点菜时餐厅服务员已经告知臧律师等使用套筷要收费,筷子的包装上也注明了“工本费1元”,臧律师称餐厅侵犯其知情权不能成立。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