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磊律师亲办案例
善意搭成者受伤,肇事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付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2
浏览量:393

    2011年11月份,马某乘坐单位同事车辆外出,途中,在高速路因同事超车时判断失误,与赵某驾驶的车辆追尾,发生事故后赵某逃逸,后经高速路交警支队追查将赵某归案,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同事驾驶员、赵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马某无责。事后马某出院,经法医鉴定马某为6级伤残,马某向赵某要求赔偿未果,随后,马某咨询了付磊律师,付磊律师对该案专业的分析及定性,得到马某认可,马某及时委托付磊律师代为起诉,后付磊律师以马某为无过错第三人及《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结合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主编的《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阐述了相关法条及办案思路,最终,判决如下: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马某损失,不足部分由马某及同事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各方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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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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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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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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