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珍律师亲办案例
新购房屋迟迟未通市政电 购房者要求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获支持
来源:张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2
浏览量:958

     黄陂区某法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因开发商开发的小区迟迟未通市政电,导致购房者长期使用临时电,购房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第九条约定电应当达到40A进户,但被告因各种原因,迟迟未开通所开发小区的市政电,小区使用的仍是建筑用临时用电,只达到20A进户,合同约定未满足第九条的约定视为未按期交付房屋。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纳了30万元的购房款,但是市政电迟迟未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开通市政电,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后经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数万元。

以上内容由张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珍律师咨询。
张珍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4好评数0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70号民政局10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珍
  • 执业律所: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6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70号民政局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