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政律师亲办案例
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无效
来源:官德政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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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其哥(就叫李哥)和自己的儿子共有一套属于公房使用权房。李某为房屋临时使用证上为“房主”,为了能够弄到钱,李某擅自到一家中介签了协议,将该房以4.4万元卖给了一个叫张某某的女士,在张交了部分购房款后,李某将使用权的房产权交给了张。李哥知道后不同意卖,李某于一年后由得癌症去过,后来在服刑的李某儿子出狱后就以使用权证丢失为由补办证,并参加了房改成本名符其实的房主。张女士不得已到法庭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有效。本律师作为本案的被告代理人出庭应诉,本律师认为,该房屋买卖协议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即使该房允许交易,也因未给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无效;同时本案的原告、及中介在使用权证上有多人共有的情况下还购买、介绍交易存在过错等代理意见。最后法院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原告的行为应为无处分权,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应为无效,故对原告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的诉请,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达到被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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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官德政
  • 执业律所: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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