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约定家庭支出AB制 丈夫少掏钱妻子欲告违约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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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到法院打官司,她要状告自己的丈夫,原因一不为离婚,二非感情不和,只为丈夫不履行婚后两人关于家庭支出负担的约定。宋女士状告的理由让律师都觉得有趣,趣在何处?请看下文。
  夫妻约定:家庭支出双方3∶1
  宋女士和高先生结婚后,约定家务平摊,经济施行AA制。一开始,两人都在电子城同一工作单位上班,收入差不多,AA制倒也没什么问题。2003年孩子出生后,家庭每月的支出增加了很多。丈夫跳了一次槽以后,收入交以前翻了两番。在这种情况下,2006年5月,双方又约定,按照双方收入的比例3∶1,支付家庭的费用。
  丈夫“违约”少给钱 妻子欲将丈夫告上法庭
  可几个月前,丈夫突然提出要减少支出比率,理由是他在外应酬较多,以前每月1000元的花费标准,随着物价的上涨远远不够用。妻子认为这是无理要求,他不该为了自己消费需求,而降低家里其他人的生活标准。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自行减少了交给妻子的家用。当初约定按比例支付家庭开支时,夫妻双方曾签订书面文书。遂妻子想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他按约定履行。
  律师协调:经济公开合二为一
  “做了十几年的律师,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杨律师说,他告诉宋女士,按照法律规定,她可以起诉丈夫,因为有书面约定,法院也会支持宋女士的诉求。但他同时劝说:“不管是AA制,还是别的家庭经济支配方式,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款也并不在谁名下。如果不是想离婚,就不要起诉,这样会很伤害彼此的感情。”
  2008年6月9日,按照宋女士的要求,杨律师约见了宋女士的丈夫高先生。高先生称自己没想到妻子要状告他,但获悉原委后,高先生并没有显得很生气。在律师的劝说和协调下,高先生表示,他会慎重对待此事。
  2008年6月11日,和妻子经过一番长谈,夫妻双方觉得在这件事上,两人都有不对的地方。他们同时感觉,家庭发生这样的不愉快,还是施行AB制(对应AA制而言的一种费用分摊形式,A对应的比例小,B对应的比例大)埋下的祸根。他们现在又重新签了一份家庭内部协议:决定今后收入公开、支出公开、废除AB制。
(摘编自: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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