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典军律师亲办案例
魏某犯非法经营罪,获轻判
来源:孙典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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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某犯非法经营罪,获轻判

 

    被告人魏某在明知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实行专卖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的情况下,从2007年至2009年期间,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水客办理了边境易证,可以携带规定限量的烟草制品入关和自己亦办理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可以在主管部分指定带入关后积少成多和在拍卖行竞买罚进口烟,再通过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方式,向山东省内销售,涉及全额达人民币210余万元。

    我们认为起诉指控其在山东省境内销售210万余元的证据不足,另外认为被告人魏某销售给李某的非法经营额不应以被告人李某销售给他人的数额计算,同时认为被告人魏某具有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我们的辩护意见部分得到采纳,魏某成功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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