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辩护律师。会见时,郭某告知其有重大立功的表现,但是案件在移送到检察院时,我去阅卷并没有看到立功的材料,起诉书上也没有认定郭某有重大立功。因郭某盗窃数额特别具大,重大立功是法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本案中是至关重要的证据。我从检察院到公安到看守所三处来回的奔波,终于赶在开庭之前辗转取到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为郭某减轻处罚提供了重要证据,最终该案取得了满意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