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9月15日主动投案,同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找到本律师,提出委托。本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及时地安排会见,了解案件的情况。与相关的机关联系,复制相关的案件材料及了解案件的情况。在联系受害人之后,努力与受害人做思想工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获得相关的谅解书。最后在法院审判阶段,结合本案的相关事实,提出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小等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认可。该案最后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结果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