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芳芳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都不是上海户籍 诉讼也可成功离婚
来源:姚芳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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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王某、李某两人都不是上海户籍,并且两人的婚姻登记机构也不在上海,王某、李某因为长期工作繁忙,协议离婚手续一直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双方展开新的感情生活。于是王某找到姚律师,希望能够在上海成功办理离婚手续。由于王某、李某双方在上海生活、工作多年,姚律师调取了被告李某在上海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同时调取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正式向被告李某的经常居住地管辖法院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现在上海市各区法院都实行诉前调解程序,在法院调解员的调解下,王某、李某双方和平离婚,迅速、快捷地签署离婚调解书,办妥了离婚手续,开始了双方新的生活。

   备注: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离婚后双方需妥善保管好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原件,待开始新的婚姻生活,需要婚姻登记时,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出示即可。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律师在调取被告在上海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就可以向相应的上海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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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姚芳芳
  • 执业律所:
    上海咨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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