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在武汉某酒店担任行政工作,自进入该酒店工作之日起,该酒店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娜委托本律师代理其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后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经(2011)武经开民初字第331号一审,经(2012)武民一终字第56号终审判决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起算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始,合计9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