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到3个月 单位发了10万元奖金 前妻要分一半?
晨报讯(见习记者彭学武)年前刚与妻子离婚,还不到3个月,单位突然发了10万元的奖金。前妻闻讯后,要求分得奖金的一半。“婚都离了,这钱前妻还有份吗?”昨日,读者孙涛致电“法律在线”咨询。
孙涛家住武昌,在武汉某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去年12月底,孙涛与妻子李梅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
今年3月初,孙涛所在单位发给其2006年度奖金共计10万元,其中3.5万元为2006年度孙涛的岗位奖金,另外6.5万元则是孙涛在今年9月底完成某大型建筑施工图设计的预发工效工资。
半月前,李梅得知此事后,找到孙涛,认为该笔奖金为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分得5万元奖金。
“我们都离婚了,奖金难道还要与前妻共同享有吗?”孙涛感到不可理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观点】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汪群分析认为,10万元奖金中3.5万元为孙涛2006年度岗位奖金,此时双方还没有离婚,这一部分奖金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梅可以分割一半奖金,即1.75万元。但是另一部分6.5万元奖金为孙涛预发的2007年度工效工资。不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