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群律师亲办案例
新闻报道:离婚不到3个月 单位发了10万元奖金 前妻要分一半?
来源:汪群律师
发布时间:2008-06-09
浏览量:472

离婚不到3个月  单位发了10万元奖金  前妻要分一半?

 

2007524星期四《武汉晨报》A06

 

晨报讯(见习记者彭学武)年前刚与妻子离婚,还不到3个月,单位突然发了10万元的奖金。前妻闻讯后,要求分得奖金的一半。“婚都离了,这钱前妻还有份吗?”昨日,读者孙涛致电“法律在线”咨询。

孙涛家住武昌,在武汉某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去年12月底,孙涛与妻子李梅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

今年3月初,孙涛所在单位发给其2006年度奖金共计10万元,其中3.5万元为2006年度孙涛的岗位奖金,另外6.5万元则是孙涛在今年9月底完成某大型建筑施工图设计的预发工效工资。

半月前,李梅得知此事后,找到孙涛,认为该笔奖金为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分得5万元奖金。

“我们都离婚了,奖金难道还要与前妻共同享有吗?”孙涛感到不可理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观点】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汪群分析认为,10万元奖金中3.5万元为孙涛2006年度岗位奖金,此时双方还没有离婚,这一部分奖金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梅可以分割一半奖金,即1.75万元。但是另一部分6.5万元奖金为孙涛预发的2007年度工效工资。不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分割。

以上内容由汪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汪群律师咨询。
汪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中科开物大厦16楼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正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群
  • 执业律所: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83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中科开物大厦16楼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