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强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罪
来源:薛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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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经查阅本案的案卷资料并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案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要理由如下:

1、从本案的犯罪情节来看,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从本案被告人所盗窃财物所涉嫌金额来看,被告所盗窃财物所涉嫌的金额相对较低,故其情节相对较轻。

2、从被告人犯罪动机来看,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系临时起意。本案中被告人系在逛服装店时,正好看到柜台上有一部手机,而被告联想到自已的手机也很破旧没钱更换,一时起贪心,而主观上又缺乏法制观念的情形下,便实施了顺手牵羊的盗窃行为。虽然法不容情,但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与职业盗窃的有预谋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来比,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被告人归案后,他就如实、坦白地交代自己犯罪行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其认罪态度较好,有真诚的悔罪表现。被告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告人多次表示后悔莫及。辩护人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4、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本案案发后被盗手机已及时追缴,并及时退还给被害人,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性较小。

5、从被告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看,令人同情。从被告人家庭情况来看,被告人***一家属农村户口,有4个孩子,生活相对贫苦,且最小的孩子在犯罪时只有20个月,目前也急需照顾。如果长期羁押,对被告人家庭是及孩子会造成不利影响。刑罚的根本目的主要在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故辩护人认为,较短的刑期也完全可以对被告予以改造。也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被告人***案外情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从宽量刑。

综上所述,被告人***虽犯盗窃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较好。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适用较短的刑期更适合对其改造。本着对犯罪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希望法庭庭充分考虑!

 

江苏**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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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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