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钦江律师亲办案例
人身侵权
来源:樊钦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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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向某受雇于刘某从事木工,刘某是包工头,没有承建工程的资质,于是挂靠于山东某建筑公司。2012年1月5日,向某受刘某指派,在楼梯井干木工活,上午九时许,由于脚踏的架子的钢管突然暴断,向某从22层坠落到17层,所幸被错落的钢管挡住,当时不省人事,后被送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受害人多次向刘某及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终归未果。

2012年3月的一天,向某的亲属找到我,我随即去医院和向某办理了委托,在起诉到法院之前,我已委托代理人律师的身份本着公平合理的精神协商处理事情,但是,刘某及山东某建筑公司相互踢皮球,致使事情没法解决,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不代理向某起诉维权。

调查被告的有关情况,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当时写的赔偿金2万元,比较少,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一是受害人有骨折,构成伤残,但申请伤残鉴定需3个月之后,时间还不到;二是受害人经济有压力。待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

三个月的时间已满,我及时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双方选定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法院择日开庭,当时我们变更了诉讼请求,把标的额提高到15万,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又困于现实执行难之难题,基于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最后调解结案,对方愿赔偿13.5万,受害人撤诉,很好地维护当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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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钦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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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樊钦江
  • 执业律所:
    民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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