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懿邈律师承办成都市首例“食品质量法律援助案”终审获赔1万
作者:张懿邈 更新时间 : 2012-06-14 浏览量:1075
成都市民啤酒里喝出垃圾 申请法律援助获赔1万
漫画杨仕成
这是成都市首例“食品质量法律援助案”
生产商工作人员查看啤酒中的异物后表示:酒瓶没洗干净,公司生产量大,出这种事也很正常
《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自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将食品质量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敬酒时给朋友倒啤酒,却从酒瓶里倒出垃圾,弄得彼此都很尴尬,成都人李纯(化名)一怒之下走上维权之路。两次调解未果,他请来律师,将啤酒生产商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却被驳回。
今年3月1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首次将食品质量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李纯申请到法律援助,终于成功维权。昨日,他获赔1万元。
A
敬酒倒出垃圾主客都很尴尬
李纯在温江工作。去年6月8日,他邀请朋友在家聚餐,买了两件某品牌啤酒,每瓶2元钱。
吃饭前,李纯打算向朋友敬酒,于是打开一瓶啤酒给朋友满上,却发现酒里浸泡着一个树叶状垃圾。“垃圾黑黑的,和拇指一样大小,看起来非常恶心。”李纯说,最初他还以为是酒杯没洗干净,觉得自己待客不周,丢了面子,席间气氛也被弄得很尴尬。
在朋友提议下,李纯检查了其他啤酒,发现另一瓶尚未开封的啤酒中,也有同样的树叶状垃圾。他拨打啤酒包装上的服务电话反映情况,啤酒生产商派工作人员来到李纯家。工作人员查看啤酒中的异物后表示:是因为酒瓶没洗干净。公司生产量大,出这种事也很正常。
对此,李纯很生气,“我请朋友吃饭,被劣质酒影响聚餐气氛。啤酒生产商态度强硬,其工作人员不仅不道歉,反而表现得理直气壮,我一定要维权到底。”
B
两次调解未果他状告生产商
第二天,李纯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先后调解两次,但李纯和啤酒商之间的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
去年年底,李纯自费请律师,向温江法院起诉了啤酒生产商。法院认为,啤酒内有肉眼能看到的垃圾物,属于劣质产品,但未对李纯及其朋友造成人身伤害,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今年3月1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首次将食品质量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李纯的代理律师得到消息,在征得李纯同意后,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懿邈律师承办此案。4月底,成都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张懿邈说,李纯买到的劣质啤酒是该品牌一款低端产品,主要面向农村和小城镇销售,这些地区的消费者维权意识相对薄弱,行政监督力度弱,因此企业更应该生产合格的产品,否则消费者将“有苦无处诉”。
C
生产商当庭道歉原告获赔1万元
5月10日,成都中院再次开庭。法院认为,啤酒生产商应向李纯道歉,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向李纯支付两件啤酒价格10倍的赔偿金,以此起到警示和公益诉讼的目的。在法院调解下,啤酒生产商当庭向李纯道歉。昨日,李纯拿到了1万元赔偿金。
昨日,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布了这起案件,并表示李纯一案是成都市首例食品质量公益诉讼案获得胜诉。
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自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将食品质量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今后市民遇到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打官司。
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消费者买到劣质产品后,一般会因产品价格较低、维权成本过高、耽误时间和花费精力过多而放弃维权,不能让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无形中会纵容无良企业,需要以个案产生警示作用。法援宣吴建华华西都市报(微博)记者曹一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