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传柏律师亲办案例
代理实习生死亡赔偿案件,获两方赔偿
来源:郭传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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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同学17岁,湖北一职校学生,最后半年由学校联系到深圳福田某公司任职,学校、黄同学、公司签有三方协议,实习期满后该同学直接转为该公司员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间于机床漏电触电倒地,在送医院途中身亡,其家中只有这一独子,死者父母从湖北赶来,几乎一夜白头,因为是老乡关系委托本律师,本律师介入后请安监和劳动部门介入,后在安监、劳动部门的主持下用人单位按工亡标准支付 了38万元赔偿款,后本律师又与黄同学所在职校协商,职校支付了6.5万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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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传柏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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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传柏
  • 执业律所:
    广东华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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