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同学17岁,湖北一职校学生,最后半年由学校联系到深圳福田某公司任职,学校、黄同学、公司签有三方协议,实习期满后该同学直接转为该公司员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间于机床漏电触电倒地,在送医院途中身亡,其家中只有这一独子,死者父母从湖北赶来,几乎一夜白头,因为是老乡关系委托本律师,本律师介入后请安监和劳动部门介入,后在安监、劳动部门的主持下用人单位按工亡标准支付 了38万元赔偿款,后本律师又与黄同学所在职校协商,职校支付了6.5万元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