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某任职某港资公司近14年,工作岗位为工程师,工作中公司经理经常让其到外部购买零件应急,任某几次在外购买约有近两千元的物品作为应急之用,12年3月公司突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以任某购买物品拿加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任某与公司多番理论未果,到劳动部门投诉后被引导至劳动仲裁,立案后委托本律师代理,在仲裁开庭前调解获赔偿金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