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磊松律师亲办案例
工程项目私自增加,发包方需按价支付工程款
来源:吴磊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8
浏览量:715

   吴磊松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述】应郑州市市政府精品街改造通知,某歌舞剧院将装修工程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河南某装饰公司。中标价格为81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增加施工项目,该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后因增加项目未经过财政局审计,歌舞剧院拒绝支付增加项目部分工程款,引发争议。

    【代理意见】增加工程系双方共同达成施工协议,即使没有通过招标、审计,因安装公司已实际施工,且该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多年,即使增加项目协议无效,歌舞剧院构成不当得利,也应当按照增加工程鉴定价格支付工程款。

    【仲裁结果】歌舞剧院向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34万余元。

以上内容由吴磊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磊松律师咨询。
吴磊松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好评数0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英协路交叉处向南500米路东华悦时间广场7层7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吴磊松
  • 执业律所:
    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81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郑州
  •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英协路交叉处向南500米路东华悦时间广场7层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