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律师亲办案例
机器卷走14岁少年半个手掌 公司非法用工被判赔偿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6-01
浏览量:325
14岁的小元因家庭拮据到上海投奔姑姑,经姑姑托人在一家模具公司做了学徒。在工作期间手被卷入机器,造成五级伤残。模具公司和小元是否构成用工关系?模具公司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学修电机不成落脚模具公司
  2007年8月初,家住甘肃的年仅14岁的小元因家庭拮据来沪投奔姑姑,想找一个包吃包住的地方学门手艺。姑姑将小元带到了一直有业务往来的李大庆的模具公司,让李大庆帮忙介绍去一修电动机的地方做学徒。由于修电动机的地方不提供住宿,在姑姑的要求下,李大庆让小元暂时留在了公司。李大庆让小元白天在车间帮忙修修塑料制品的毛边,晚上就住在公司的办公室里。
  机器卷走少年半个手掌
  在模具公司修了几天毛边后,李大庆开始让工人教小元操作机器。起初,工人只教小元使用操作简单的卧式机器,在小元熟练掌握后,又开始教小元使用较为复杂的立式注塑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几天以后,小元就在操作立式注塑机时不慎被机器卷走了半个手掌。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将小元送进了医院,经诊断,小元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完全断失。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李大庆全额支付了小元的医疗费用和3000元营养费,通知了小元的家人并为他们安排了食宿。
  赔偿问题陷僵局 仲裁认定非法用工
  由于在小元伤残的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小元的父亲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认为模具公司使用童工,要求模具公司支付小元伤害赔偿金236544元。仲裁委受理后,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小元的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确定小元致残程度为五级。因小元未年满16周岁,仲裁委确认模具公司系非法用工,裁决模具公司支付小元伤害赔偿金236544元。
  不服裁决起诉 公司否认用工关系
  仲裁裁决作出后,模具公司认为其与小元不存在劳动关系,小元系在公司生产车间玩耍时擅自操作机器造成伤害;公司是出于人道主义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不应承担伤害赔偿金,并以此为由向嘉定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不予支付小元伤害赔偿金。
  法院认定使用童工 判决赔偿2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元在模具公司生产车间操作注塑机时发生伤害事故,公司认为事故系小元自行玩耍时造成的,但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结合小元被介绍到模具公司是为了安排工作,公司提供小元食宿,伤后为其支付医疗费,并支付营养费的事实,法院认定系模具公司安排小元操作机器时发生事故。另据规定,童工受到事故伤害致残五级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的一次性赔偿金。小元在模具公司工作、发生事故时年龄未满16周岁,依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模具公司支付小元伤害赔偿金人民币236544元。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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