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承霞律师主页
赵承霞律师赵承霞律师
158-6667-0959
留言咨询
赵承霞律师亲办案例
刘某被辞退仲裁一案
来源:赵承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6
浏览量:604

刘某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在某公司工作,在工程管理部任部门经理。期间某公司一直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刘某在该公司兢兢业业工作, 却在2012年1月31日无端被辞退,且此公司拒绝向刘某发放以上工资、提成及经济补偿金。因索赔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找到本所律师,要求维权。
   经本律所律师努力,刘某争取到以下权利:
1,支付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00元;
2、支付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5000元;
3,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拖欠工资3500元及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875元;
4,支付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拖欠提成11219元及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2804.75元;

以上内容由赵承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承霞律师咨询。
赵承霞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9017好评数2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158-6667-0959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承霞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3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济南
  • 咨询电话:
    158-6667-0959
  •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