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冯某某,19岁,汉族,聋哑人。因生活无着而盗窃,在廊坊xx超市等超
市作案多次,共盗得物品价值数千元。由于超市安装有摄像头,将被告人冯小花抓获。
作为被告人冯小花的辩护律师,本辩护律师开庭时提出从轻辩护意见,辩护观点如下:
1、被告人冯小花虽然实施了盗窃,但没有犯罪前科;
2、被告人冯小花虽然实施了盗窃,但系生活所迫所致,主观恶性较小;
3、被告人冯小花认罪态度较好;
4、被告人冯小花虽然实施了盗窃,但数额不大;
5、被告人冯小花系聋哑人,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廊坊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部分观点, 判决被告人冯小花有期徒刑10个
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冯小花服判并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