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圣忠律师亲办案例
张传景与梅建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范圣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量:478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泰民二初字第25号

原告:张传景,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泰顺县罗阳镇坪溪路89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5402250036)。

委托代理人:范圣忠,浙江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欧自琢,男,197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共进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梅建宗,男,195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泰顺县罗阳镇泰寿路10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5307070010)。

委托代理人:林肖慧,浙江共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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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范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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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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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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