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赟律师亲办案例
海南海口程赟律师案例评析——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子该归谁
来源:程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3
浏览量:325

“房子的贷款还是我和他一起还的呢,凭什么现在离婚房子就归他啊!”日前,孙先生和妻子小孟闹离婚,夫妻俩为了刚买2年多的房子的权属闹开了。

据小孟介绍,四年前,她在一家超市做售货员时和孙涛是同事。2004年年底,两人正式成为恋人。恋爱约一年后,孙涛提出结婚,并提前在黄家圩附近买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首付一部分,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贷款。几个月后装修完成,孙先生和小孟去领了结婚证,正式成为一对夫妻,住进了新房。去年初,孙涛去办理了房子的产权证,可拿回来上面只有他自己的名字。“这个我倒没在意,反正都结婚了,他的不就是我的吗?还计较什么呢?”小孟称。婚后,由于孙涛的还贷压力较大,加上工资又不固定,小孟就把自己的工资拿出来和孙涛一起付贷款。“从一开始我就帮他还贷款,到现在都替他还了有3万多块钱了!”

从去年初开始,小孟和丈夫的关系一落千丈。丈夫总是喜欢在外面玩,没时间陪她,夫妻感情趋于破裂,双方想到了离婚。可房子此时已经升值了十几万。孙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所购,不需与妻子平分。而小孟认为房产证是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既然房产证是在结婚后才领到,而且双方一直共同还贷,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争执不下。

律师认为,孙先生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付首付款,可以作为他拥有该房产的证明。房产证只是拥有产权的标志,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房屋依旧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小孟婚后参与还贷的行为只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分属物权和债权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改变房产作为孙涛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律师建议,假如孙涛真的要与妻子离婚,不用分割该房产,但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妻子出钱清偿的那部分,他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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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赟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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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6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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