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电臣律师亲办案例
父亲弃女儿 母亲续责任
来源:吴电臣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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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10岁的小草是重庆旗帜印刷工艺厂(以下称旗帜厂)的职工子女。父母在1998年离婚,时年3岁的女儿由父亲抚养。2003年国庆,父亲将小草丢在街头后失踪,小草开始流浪街头。后被好心人送到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往华新街嘉陵社区居委会的敬老院。2005年4月,因该敬老院要重建,小草又被送往一个民营敬老院。同年5月,小草受伤,敬老院将其送回社区,社区只有将其送到小草母亲所在的旗帜厂。

因小草母亲代女士不接纳女儿,旗帜厂将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去年7月4日,法院判决小草母亲履行监护抚养责任。

案件背后:昨日,旗帜厂办公室罗翠萍称,他们厂接到小草后,安排值班室的婆婆看管,婆婆有病,经常把孩子牵到办公室,影响工作。在咨询律师后,先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生母,后因孩子未成年,才以单位名义起诉。

南岸区法院维权合议庭法官谭学兰说,此案受理不到10天就判决。起诉前,母亲坚决不抚养女儿。后来不停做思想工作,为孩子迁户口、办转学、跑低保,终于让代女士接受了女儿。前日,谭法官回访时,代表示现在和女儿在一起很幸福。

昨日,代女士称,当初并非自己不接受,而是自己无能为力。自己没有房屋,每月两三百元工资。现在,女儿每月吃150元低保,自己打工挣400元工资,每月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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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吴电臣
  • 执业律所:
    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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