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玉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转租后携款潜逃 “二手房东”领刑三年半
来源:李景玉律师
发布时间: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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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左某租赁他人房屋后,冒充房东又将该房转租,骗得钱款后逃逸。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房东”左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32岁的左某是江苏来沪打工人员,几年下来却没攒下钱。窘迫的经济状况,促使他想出一条生财之道。2007年1月,左某通过中介公司租赁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并一次性缴纳了半年的房租8000元。随后,左某马上以房主的身份在外大肆张贴租房广告,并与闻讯而来的林先生签订了租房协议。左某一次性收取了押金、有线电视费、2年的租金等共计5万余元。到了8月份,当真正的房东上门催讨房租时,林先生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随即,林先生到公安部门报案,左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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