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赟律师亲办案例
海南海口程赟律师案例评析——婚姻保证书被认定有效 男方提离婚婚前财产平分
来源:程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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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提出离婚,婚前财产分我一半。”**县女子李某拿着丈夫婚前写下的保证书,与起诉她离婚的丈夫对簿公堂。这份婚前保证书合法吗?5月14日,**县法院一审认定这份婚前保证书合法有效,丈夫在分给妻子一半婚前财产后,双方调解离婚。2011年2月,郭某与相恋了4个月的女友李某决定结婚。二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前几天,李某提出让郭某写一份保证书,双方约定,如果以后郭某提出离婚,那么郭某的婚前财产分一半给李某。郭某写下保证书后,二人结婚,但由于郭某在一家国企当司机,经常到外地出差,二人聚少离多,自然有了距离,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李某为此经常因为自己为家付出较多找郭某的茬,甚至对郭某动手,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今年3月,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庭审期间,李某拿出郭某婚前写下的保证书,说是离婚可以,但郭某必须将婚前财产分给她一半。对此,郭某承认是自己写的保证书,但当时只是为了让婚礼顺利进行。

法庭认为,郭某所写的保证书虽只有一人签字,但在李某要求其写保证书时,郭某完全可以选择写或者不写,故不存在显失公平。郭某写下保证书后双方登记结婚,说明双方对郭某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没有规定。根据民法原理,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允许,所以法庭认定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据此,经法院调解,郭某与李某离婚,因郭某婚前财产只有一套住房,无法分割,郭某支付李某9万余元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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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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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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