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亮律师亲办案例
赠品漏电致人死亡 服装公司被判赔偿
来源: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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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衣服获赠品,赠品漏电导致消费者触电身亡,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服装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消费者喜获赠品 在家触电身亡
  2006年6月18日,北京市嘉临门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十里堡华堂商场西服特卖场进行卖西服赠送DVD音响活动,许女士的丈夫赵先生拿着中了特等奖的宣传单,花了690元买了一套相思鸟男西服,商场随西服赠送了一套王牌DVD音响。2006年7月16日,许女士在自家东配房门口卫星接收器处触电死亡。
  尸检报告确认:赠品漏电导致卫星接收器漏电
  河北省易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载:2006年7月16日6时许,许女士在自家东配房门口卫星接收器处刷牙时触电死亡,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7月16日14时35分开始至2006年7月16日16时30分结束;许女士家有北房五间,东西配房各两间,在东配房北数第一间西门口有台阶2阶,台阶北地上靠东配房有一铁制大盆,大盆北侧紧挨有一卫星接收器,铝制;其上接有天线通至北房东数第二间电视机上。
  据死者家属描述发现尸体时是头扎入大盆中,呈俯卧位,左手与卫星接收器接触;后尸体被家属挪开,挪动尸体时感觉尸体身体有电,后切断卫星接收器电线电源,才感觉无电;在北房东数第一间东墙上按有电路保险盒,保险丝完好。
  2006年7月17日,河北省易县公安局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书》确认,许女士系意外触电死亡。河北省易县电力局到许女士事故现场调查家用电器测试过程的录像光盘显示:卫星接收器与电视机相连,电视机与一台DVD机相连,经检测,DVD机漏电导致卫星接收器漏电。
  法院判决:赠品存在质量缺陷 商场应予赔偿
  庭审中,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导致许女士触电的DVD机,该机器的品牌为“LQ王牌”,经与易县电力局提供的录像光盘对照,可以认定该DVD机与录像中显示DVD机为同一台机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宣传单、销售小票及证人证言,可知被告有DVD机作为西服抽奖的奖品,同时可以证明赵先生购买了西服并领取了奖品。从河北省易县电力局的测试光盘与原告提交的DVD机比对后,可以证明该DVD机存在漏电情况,且测试光盘还可以证明该DVD机的漏电造成了徐女士户外的卫星接收器漏电。因此,许女士触电死亡的原因系DVD机存在漏电的质量缺陷问题。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原告关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标准。被告应承担许女士女儿生活费的50%。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嘉临门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丧葬费17095.5、死亡赔偿金1572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1362.5、误工费15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237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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