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静律师亲办案例
团伙抢劫辩护词
来源:翟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01
浏览量:745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翟静、李娜担任**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今天的一审诉讼情况,首先,辩护人对被告人给被害者家属带来的灾难表示深深的同情,同时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涉嫌抢劫罪的定性没有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及本案案卷材料等相关文书,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本案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虽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没有达到罪大恶极的程度,其伤害的手段也不能用残忍描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本案的预谋过程中,被告人**不是抢劫犯意的制造者。

在**、**的讯问笔录上,**、**二人均表明是**向**和**提议并组织、策划、指挥抢黑出租车,抢劫的时间、地点、目标和分工均由**决定,**是实施犯罪的组织者、抢劫犯意的制造者,而被告人**因为交友不慎,在朋友怂恿、指使之下,加之不懂法才参与了犯罪。

2、被告人**没有杀死受害司机的动机。

**在遵化和**、**实施第一起抢劫时,由于被抢司机没有反抗行为,司机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行为;在承德实施第二起抢劫时,在劫取财物过程中,由于被抢司机反抗,**因为害怕和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将司机扎伤,所扎部位为左右肩部和左上臂,均不是致人死亡的要害部位,经对受害者尸体检验鉴定,死者因身体多处刺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因此被告人**当时并没有致人死地的目的,从对三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中也表明,被告人没有杀死司机的故意,其目的只是想控制住司机把车抢走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并不是被告人故意追求的。其次,在**扎伤司机第一刀后,司机挣扎的比原来更厉害了,**、**均让**把司机捅死,但是**仍然没敢捅司机的致命处,**让**把刀子给他,**怕他拿刀捅死司机出现人命也没有将刀给**;再次,**、**在讯问笔录中均交代,为防止司机流血过多,被告人把车坐垫给司机胳膊裹上,并用胶带粘上,把坐垫和黑色外套盖在司机身上,因此被告对司机有施救行为。

3、伤害司机的刀具不是**为实施抢劫而购买,没有为实施抢劫而购买刀具的故意。

二、被告人**及同伙所抢出租车没有合法营运手续,属于“黑出租”,受害司机擅自载客导致被告人的行为有机可乘,也是本案发生的一个诱因。

三、从被抢财物的控制与处分上来看。两起案件被抢司机的手机和现金均由**控制,而对受害者的车,因车无法处置就将车开往一个偏僻地方丢弃,被告人**因此没有得到任何财物。

四、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破本案,悔罪态度好,恳请法院予以充分考虑。

从对被告人的侦查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被告人事发后积极主动、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多次表示认罪并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有改过自新的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看,被告人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伏法的态度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具有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

五、关于被告人**犯罪的原因,是个复杂的社会因素,除他本人负一定责任外,社会和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法院能够体谅**的成长经历以及家庭实际情况,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自幼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中,从小缺失母爱,父亲将他抚养成人,初中毕业后**开始到外面打工,由于其年幼无知,所处社会生活环境较差,加之交友不慎、法律意识的欠缺,导致被告人**犯下今天的大错。希望司法机关念在**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案件发生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等因素,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功能,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请求法院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被告人**及家属愿意在自己所能承受范围之内积极弥补因犯罪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
    被告人**家庭非常困难,父亲是农民,靠种地维持基本生活,母亲若干年前离家出走,**本人也没有任何积蓄,被告人家属及其本人愿意穷尽所有手段来弥补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李驷 强家属通过多方筹措、变卖家当才筹借到一部分钱,非常不易,在此希望贵院能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主观恶性没有达到最大恶疾的程度,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行为已表示深深的忏悔,本案被告人刚刚20出头,是个风华正茂的青少年,其本应在大学教室或社会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却因自己的鲁莽和幼稚,站在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今天的审判势必关系到他的终身命运。恳请法院考虑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人代表**本人及其父母和亲友将不胜感激。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

辩护人:翟静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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