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明康等47人系某厂职工。1997年因经营不善,致3至4个月都 不能正常发放工资,1998年该厂负责人离开该厂,后下落不明。无奈之下,47名工人委托笔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后在当地政府支持和帮助下,47名职工拿到自己的工资及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