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律师代理**公司苏州营业处追索运输费,在没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取得旁证,赢得诉讼并使债务人立即付款。 2、周正律师为昆山袁某票据诈骗案进行刑事申诉的代理,历时三年有余,从基层法院申诉到苏州中院,再从苏州中院申诉到江苏省高院,后来由江苏省高院指定苏州中院再审,最后获得改判,申诉人袁某取得了被基层公安和检察部门不当收缴、扣押的物 品和人民币16万余元。这是苏州中院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的第一个通过申诉改判的案件。 3、在债权人委托国内某知名讨债公司讨债无果,债务人和**公司资不抵债,其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从几十元1股下跌到几分钱1股的情况下,由周正律师代理债权人苏州首诺化工有限公司诉讼并通过努力全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