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广洲律师亲办案例
口香糖冒充名贵药材“虫胶” 六被告获徒刑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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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口香糖冒充名贵药材“虫胶”,以“低价收购名贵药材转手倒卖赚取差价”为诱饵,引诱被害人“投资入股”,待钱财到手后逃之夭夭。近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六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2011年4月16日,酉阳县农民安勇、梁军、梁吉生等人共谋实施诈骗,并在酉阳县委党校附近选择尚某某作为诈骗对象:安勇先与尚某某搭讪取得其信任,然后梁军假装迷路,请求安勇与尚某某帮其带路到梁吉生住处,并承诺给二人两百元钱作为报酬,尚某某欣然许诺。在带路过程当中,梁军与安勇开始了诈骗“表演”:梁军自称身上携带有名贵药材“虫胶”,价格不菲,并当场拿出几粒展示给安勇和尚某某查看(所谓“虫胶”其实是口香糖做成)。见尚某某未起疑心,梁军则“悄悄”告诉二人,自己已经与“药材收购老板”梁吉生谈好了价钱,梁吉生将以600元一粒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虫胶”。等抵达梁吉生住处后,安勇则利用梁军上厕所的机会,悄悄带尚某某向梁吉生询问“虫胶”价格,梁吉生透露,现在虫胶的市场价已涨到800元每粒。此时安勇向受害人尚某某提议,可以向梁军大量买进“虫胶”抛售赚取差价。见有利可图,尚某某听后砰然心动。安勇则又表示自己资金不够,邀请尚某某与自己合伙,尚某某遂向安勇“投资”了6.5万元。钱财到手,安勇等人逃之夭夭。2011年6月15日、6月18日,被告人梁吉生、安猛、安廷进、吴胜等又分别在在彭水县境内、武隆县境内以相同手段骗取王某某现金1万元、陈某某现金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吉生、安勇、梁军、吴胜、安廷进、安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涉案金额及认罪悔改情况,判处梁吉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安勇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吴胜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梁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安廷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安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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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广洲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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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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