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也可以适用缓刑
来源:陈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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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某在上海一家装修公司做木工工作。201010月的一天,中午休息后,范某发现自己工作用的射钉枪不见了,于是四处寻找,后发现工友张某使用的射钉枪与自己的十分相像,遂上前询问,张某拒不返还,还说这是公司的,自己有权使用,后双方发生争执。因范某身材较单薄,争不过张某,并被张某一把推倒在地,范某遂操起身边的一块木工板朝张某头部砸去,导致张某头骨骨折、碎裂,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范某刑事拘留。范某的哥哥找到陈律师,希望能让范某减轻处罚,早日恢复自由。陈律师通过与办案刑警接触、会见犯罪嫌疑人范某,在初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为此案虽然造成被害人重伤,但与社会上争强斗勇所造成的故意伤害案有着本质的区别。遂以被害人为突破口,在征得检察院同意的基础上,多次找到被害人张某,劝说张某接受调解,在征得张某同意后,陈律师立即组织范某的哥哥及张某的妻子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过陈律师的成功辩护,最后范某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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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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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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