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大雨、下车被电,电箱漏电谁担责?
2006年7月31日北京 下 大雨导致小关地区严重积水, 王某 打车到小关地区时,由于积水太深无法前行不得不在被告负责维修管理的电杆 、电表箱 附近下车,原告刚将脚放入积水中便被电晕。 在原告被电晕的周周再无其他带电设备,因此王某与电力公司协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但电力公司认为该电表设备不会露电,王某所受损失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双方就其发生争议。
主办律师评述:
本案王某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该电杆及电表箱有漏电情况,但是综合相关间接证据:王某所受伤害类型:电伤。地点:为电杆附近。周边情况:周围再无其他带电设施。天气情况:当日无雷电。可以认定王某所受伤害的来源应当为该电箱。且其属于确电纠纷,而电力公司为专业人士,应当由其就其不存在过错举证。
综上,律师代理王某将电力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各类损失共计壹万壹仟元,后电力公司承认其错误与王某协商共计赔偿其各项损失壹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本案中,律师调取了相关人士的证人证言、现照片录像、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过及报警经过等证据,以各种间接证据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解决了其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
主办律师:北京王晔律师 联系电话:1336682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