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欠款纠纷案件
承办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孙桂梅律师
委托人:杨俊香
诉讼地位:原告
审理法院: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1)潍城未刑初字第56 8号
案件委托:2011年9月23日,杨俊香来所咨询儿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孙桂梅律师接待并解答,于当天办理了委托手续。
基本案情:杨与被告王某之间存在破碎捶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付给原告部分货款,尚欠17400元未付,2010奶奶3月26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付。孙桂梅律师于2011年9月21日到坊子区人民法院峡山法庭连,于2011年11月1日开庭审理,于2012年3月18日判决,判决:一被告欠原告货款17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判决被告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