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刚律师亲办案例
石泉县交通事故调委会及时处置交通事故
来源:张成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0
浏览量:1145

                        石泉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携手

                  石泉县交通警察大队善处置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通讯员:张成刚   13488209195

    2012年5月6日,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村民张波驾驶陕GBJ46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石泉县云雾山镇楸树坝村一组沿石泉县云雾山公路向石泉县城方向行驶;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村村民梁成升驾驶陕GK0089号普通低速货车由石泉县城沿石云公路往石泉县云雾山集镇方向行驶。当日19:10分许,当双方驾车行驶至石云公路3.5KM(小地名:黄泥巴梁路段)弯道会车时,张波因紧急制动致使车辆倒地向前滑行,张波本人摔入公路左车道内,恰逢梁成升驾车经过车左后轮将张波身体上碾压,造成张波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事故科接警后,事故股负责人杨志春与值班民警张晓斌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大队分管领导请示。大队领导随即分别赶赴事故现场,统一指挥协调,经大队领导研究:请求石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提前介入,调委会接到交警大队事故科通知后,立即派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张成刚参与协调处理。当晚10时许,受害者家属接到张波死亡的消息后情绪非常激动,立即纠结30余名亲属来石泉县交警队要求处理,直至5月7日16:00点前受害者张波的亲属达到60余人来石泉县居住居然宾馆、绿源酒店后强列要求交出肇事方梁成升,并提出要求赔偿100多万元,否则就要围攻县委、县政府。经过主办民警张晓斌与调解员张成耐心而又细致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并立即《交交通事故处置特重大交通事故紧急预案》有条不紊的进行先期处置:将双方代表及参与处理人员分成三代表小组,第一小组为肇事方三名成员,其职责为做好肇事后善后处置协商工作,并利用亲戚、朋友的关系筹措资金为本次事故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量避免矛盾激化带来的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第二小组由受害方家属代表四名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限期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安葬死者,同时做好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工作,参加协商处理。第三小组由调委会张成刚一人,其职责为:积极配合交警队处理好协调工作,为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促使本起事故早日达成协议。调委会张成刚将此起交通事故的基本综合情况以《情况反映》的形式分别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沟通,争取工作主动。

    至2012年5月11日晚9时许,肇事双方代表在事故股、调解委员会人员的参与斡旋下,经过长达5天艰苦卓绝的协商谈判,最终以十七点五万元的赔偿数目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经过事故科与调委会的耐心、细致、公平公正的事故处理态度得到人受害方的肯定,受害方于2012年5月14日给调委会送上著有“依法调解,为民解忧”的锦旗一面。

    回顾此起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正是因为有事故科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周密安排部署,参与调解全体代表努力下以耐心、细致、公平公正的事故处理态度,使本起事故得到圆满的处理。本起事故的处理从细微处充分体现了事故科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风的转变,多方合力促成了此起重大交通事故得以妥善完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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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城关镇大北巷子(张成刚暂在石泉县交警大队五楼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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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成刚
  • 执业律所:
    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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