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星律师亲办案例
生命只有一次
来源:魏文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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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的鸳江是一个很受市民喜欢的“天然游泳场”,在鸳江这个“天然游泳场”里,每到夏天就有不少人“泡”在里面。虽然在鸳江边上建有游泳场,但是很多市民还是更喜欢到鸳江中去游泳,一是因为那里天然,“游得有感觉”,另一个是那里免费,游得更自由自在。所以在夏日,去鸳江游水,在很多人眼中是很惬意的事。很多青少年也成群结队去鸳江戏水,但是有些青少年比较调皮,他们年轻气盛,不惧危险,不会游水的也加入其中,但一不小心就会出意外。
     每年旧历七月七。民间中有游“七姐水”去病保健的习俗。梧州人也不例外,在梧州民间素有七夕游“七姐水”的习俗,许多市民都遵照传统习俗结伴来到鸳江中畅游。
     2009年8月26日,鸳江中有不少市民成群结队在游“七姐水”。16岁张雨(化名)应邀与10多个中学同学到杜亚(化名)处租用了两艘板艇到江中游玩,张雨与四个女同学不懂水性,就与她们同在一个板艇上,一起划着板艇玩乐。玩乐过程中板艇翻沉,板艇上会水的和不会水的全部落入水中,四个女同学在其他同学的救助下被救起,但没有找到张雨,张雨因而溺水死亡。张雨家属认为出租板艇的杜亚怠于管理,缺乏有效的抢救和防护措施,在有人落水时未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导致张雨得不到及时救援而溺水死亡,对张雨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事后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张雨家属将杜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530元。
     我作为杜亚的代理人,在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张雨溺水死亡一不是因为板艇存在安全隐患,板艇没有漏水状况;二是张雨的同学明知张雨不懂水性,不加劝阻却邀其游水,没有尽到互相照顾、救助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张雨年满16周岁,应该知道不懂水性下河玩乐游水的危险性,却过于自信高估自己的能力,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力,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杜亚作为出租板艇的经营者,向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出租板艇而且未按在艇上的人员配备足够的救生衣,对张雨的溺水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20%的责任,判决杜亚赔偿张雨家属各项费用共计67928元。
    在鸳江游泳发生溺水意外,最痛心疾首的莫过于溺水者的家属和朋友。生命不可儿戏,请珍惜自己的生命。由于很多和同学、朋友结伴去游泳的孩子是瞒着家长去的,没有监护人在旁边,出事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水能解暑,亦能夺命,每年这个“天然游泳场”还是不时吞噬游水者的生命。因此,家长把好对孩子游泳的“监督关”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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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东中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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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魏文星
  • 执业律所:
    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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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50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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