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符森律师亲办案例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秦符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量:554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雇员、农民工、工伤、施工作业、劳动、干活、骨折。

    陕西省农民工尹某(受害人),受包工头C的雇佣,2009年在太原尖草坪小商品批发市场七号楼工地施工时,由于升降机的钢丝绳断裂,受害人从10余米高处〔相当于四层楼高度〕坠落到地面,送“太钢总医院”抢救治疗,多处受伤致残。该施工合同属于层层分包,各发包人(A、B)和包工头C以暂时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之外的)其他赔偿费用。秦律师接受尹某委托,起诉了ABC,经过鉴定构成伤残七级,法院判决:尹某获赔8.6万元。

注:我的全部案例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姓氏是化名,为不侵犯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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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秦符森
  • 执业律所:
    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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