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雇员、农民工、工伤、施工作业、劳动、干活、骨折。
陕西省农民工尹某(受害人),受包工头C的雇佣,2009年在太原尖草坪小商品批发市场七号楼工地施工时,由于升降机的钢丝绳断裂,受害人从10余米高处〔相当于四层楼高度〕坠落到地面,送“太钢总医院”抢救治疗,多处受伤致残。该施工合同属于层层分包,各发包人(A、B)和包工头C以暂时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之外的)其他赔偿费用。秦律师接受尹某委托,起诉了ABC,经过鉴定构成伤残七级,法院判决:尹某获赔8.6万元。
注:我的全部案例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姓氏是化名,为不侵犯其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