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和离婚案
承办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孙桂梅律师
委托人:郑某某
诉讼地位:原告
受理法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潍城于民初字第59号
案件委托:
2012年1月17日郑某某来所咨询,称其与妻子性格不哈,感情冷淡,有一子五岁,与妻子多次协商因财产,孩子问题未果,想委托起诉离婚,孙桂梅律师接待并予以详细解答,郑某某于当天办理了委托手续。
案件办理及结果:
该案诉诸法院后,经过开庭审理,将财产予以确定,双方均想要孩子,庭审后基于双方性格的确不同,原告内向,被告外向,双方感情基础也不是很好,双方都想离婚,庭审后本律师找对方律师多次沟通,就财产和孩子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