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梅律师亲办案例
性格不和离婚案
来源:孙桂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4
浏览量:441

           性格不和离婚案 

承办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孙桂梅律师 

委托人:郑某某   

诉讼地位:原告

受理法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2)潍城于民初字第59

案件委托:

2012117郑某某来所咨询,称其与妻子性格不哈,感情冷淡,有一子五岁,与妻子多次协商因财产,孩子问题未果,想委托起诉离婚,孙桂梅律师接待并予以详细解答,郑某某于当天办理了委托手续。

案件办理及结果:

该案诉诸法院后,经过开庭审理,将财产予以确定,双方均想要孩子,庭审后基于双方性格的确不同,原告内向,被告外向,双方感情基础也不是很好,双方都想离婚,庭审后本律师找对方律师多次沟通,就财产和孩子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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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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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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