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亲办案例
求死未成
来源:刘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9
浏览量:748

      2012420日,本律师接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聊少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看,判决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故意犯罪,法院就会改判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还可以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

     本律师马上就想到,被告人有可能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因为,在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一直说:“律师,我只求一死,你给家里说就行。”在开庭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就对法庭说了一句话:“我愿意接受最严厉的惩罚。”并且,检察官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也都一致地坚持认为:被告人是迫于警方压力才投案自首,法律规定的对自首犯是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由于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非同一般,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不应从轻,而应从重处罚,要求法院判处立即执行的死刑。

     本案案发后,在网上也被炒得沸沸扬扬,对案情随意猜想的、杜撰的、片面了解的各种网民,一片喊杀!

     在会见被告人时,本律师再三劝说被告人不要自暴自弃,人要知错就改,既要尊重和珍惜他人生命,也要自重和珍惜自己的生命。律师的劝说,有效的缓解了他的不良情绪,使其在法庭上表现尚可,基本上没影响正常开庭。

     在法庭上,本律师向法庭极力阐明:被告人投案自首的主动性、认罪的自愿性、悔罪的深刻性、被告人年纪轻轻的不幸遭遇对其心理性格的创伤,以及本案的特殊情况催化被告人不良心理发作,具有情有可原的客观因素,被告人还属于青少年犯罪,具有较强的可改造性,具有给予改造自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现在,判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带着判决书,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被告人说:不上诉了,谢谢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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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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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花园路62号聊大派出所北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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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伟
  • 执业律所:
    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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