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鹏律师亲办案例
江**二手房买卖纠纷案
来源:代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8
浏览量:403

案情简介:

      江**购买某开发商新售房屋一套,交房时,因房屋严重漏水,经本律师建议,不予收房,并拍照取证。先后多次要求开发商更换或者维修,开发商不予理睬。

     后开发商恶人先告状,将江**告上法院,诉称其故意拖延收楼并拒付物业费。

律师答辩及反诉:

      本律师接受江**委托后,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开发商赔偿江先生逾期交楼违约金并维修房屋,且重新计算保质期。

法院判决:

     开发商交付房屋严重漏水,不具备交付条件,超过合同期限交楼,属于逾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判决开发商立即维修房屋,保质期自修缮完毕之日起计算。赔偿江先生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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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代鹏
  • 执业律所: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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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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