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方**(朝鲜族)加入跨国电信诈骗组织,与其他55名被告人通过分饰角色,诈骗韩国公民财产高达数亿元。被珠海市公安机关抓获,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量刑建议10-15年有期徒刑。
本律师辩护:
方**不是该诈骗集团的组织者和首要分子,其只是整个诈骗网络的中间一环。其本人收得的诈骗所得只有几千元人民币。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和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其应当是从犯,且不应当将整个犯罪集团的诈骗数额计算到其个人名下。应当根据其诈骗所得,判定其诈骗数额。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认定方**诈骗数额特别巨的,以诈骗罪数额较大,判处方**有期徒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