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梅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等人诉赵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来源:孟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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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在2010年某时,死者行至某路段时,与被告车辆相撞,随即又与不明车辆相撞。造成死亡的后果。经过事故认定。被告车辆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与不明车辆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死者花掉大量费用要求被告承担。

经过审理一、二审的审理。最终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费用。余下部分由被告按比例进行责任。

值得本案注意的是,通过一、二审之诉。虽然原告中有一个人在发生事故时,是未满六十周岁,但,最终确认给付了20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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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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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孟祥梅
  • 执业律所:
    辽宁园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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