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晶律师亲办案例
小产权房屋买卖
来源:沈晶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3
浏览量:412

20081122,赵某与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赵某购买位于房山区某村XX小区房屋一套,房屋价款人民币208656元,交房日期为200961。”合同签订后,赵某向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交纳购房款人民币6万元。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在200961按期交房,之后赵某得知其所购买的房屋为小产权房没有合法手续,此后赵某多次找到二被告协商解决此事,始终未得到解决,赵某于2010618日起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

房山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房山区某村开发项目不具备销售条件时即进行销售,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强制性规定,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返还原告房款,并应根据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201081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某房款六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通过上述案例,建议准备购房期房的老百姓,一定要买五证齐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五证包括:规划用地许可、土地使用、建筑规划许可、建设许可、预售许可。一般小产权房屋价格会便宜些,千万不能图便宜而买五证不齐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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