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凯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代理一起建筑工程违约纠纷案
来源:丁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量:494

 

 

【案情简要】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分包乙公司总包的某度假村某项目。在甲公司施工过程中,由于乙公司与发包方发生矛盾,导致工程停工,并导致发包合同解除,于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也被迫解除。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停工、窝工等损失,并且已完成的工程款也一直被乙公司拖欠。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

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已完工建设工程的价款?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只要甲公司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乙公司必须支付相应价款,无权拖欠。如果已完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可以先进行修复,经修复合格后,甲公司仍可以向乙公司要求支付相应价款,但修复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只要分包合同的解除是由乙公司造成的,甲公司无过错,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案情分析】我们是甲公司的代理人。甲公司在本案中几乎完全无过错,自始自终都是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往前推进工程进度,并且已完工程量经乙公司和发包方确认,均为合格,分包合同的解除完全是由于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经过仔细分析和研究,确认本案的诉争方向为两个:第一,向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第二,向乙公司主张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诉讼过程】在庭审中,由于双方对已完工程量的工程价款存在争议,经我们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在第二次庭审中,我们把矛头对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承担分包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对方倍感压力,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方屈服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主动愿意在一个月之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案件结果】对方在达成调解协议两个星期内,便将款项全部支付给了我们,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我们为委托人挽回了近千万的损失。

 

【办案总结】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抓住对方的“软肋”,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及时促成调解,不但能迅速案结事了,而且双方最终“杯酒泯恩仇”,没有破坏合作关系,往后还可以再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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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凯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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