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律师亲办案例
价格便宜不等于不保证质量
来源:高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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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商品惹纠纷
    张某为一饭店业主,在进行店面翻新过程中需要购买一批餐桌,张某与李某经协商达成买卖餐桌的口头协议。李某将餐桌送至张某饭店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货款。可短短半个月,张某购买的餐桌开始出现表面油漆掉落和磨损等严重破损现象,遂与李某进行交涉,但双方对如何处理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告知张某,因其购买的是最便宜的餐桌,一分钱一分货,所以质量也不是很好,应由张某自己承担责任。无奈,张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消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
     本案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销售者出售产品的价格便宜,是否就不需要对售出的产品承担质量保证的义务。
    根据《消法》规定,只要销售者一旦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保障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李某告知张某该批餐桌价格便宜,并不代表他不保障该产品质量,价格便宜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辩称理由缺乏法律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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