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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某劳动仲裁一案 裁决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赵高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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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某劳动仲裁一案,仲裁裁决最终确认纪某某与烟台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事项,最重要的是单位为纪某某补缴了整六年的社会保险。纪某某在烟台某公司工作6年多,但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无工资卡、胸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本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让纪某某将所有与公司有关的材料证据提交出来,但众多的材料中没有一份材料加盖公司印章。仲裁开庭中,对方一口否认纪某某与公司有劳动关系。本律师将相关证据提交法庭,并提出证据材料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庭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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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高旺
  • 执业律所: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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