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11年5月16日,陈某因下身瘙痒不适到被告成都市医院某就诊,该院医生在未询问患者性生活史的情况下,粗暴操作,致使其处女膜破裂。患者母亲到该院进行协商,医院虽然承认过错,却只愿赔偿几千元,后受害人母亲找到本律师,经过与医院协商,赔偿金额达到近两万;但最终我方认为赔偿过低,仍提起诉讼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最终达成医疗过错鉴定之前的调解,赔偿患者2.5万元结案,达到了相对满意的效果。
本案因专业医疗律师介入,对于患者损害事实进行了较好的证据固定,使医院无法推脱自己的责任,因此,迫使医院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过错,因为,对于这种纠纷,一旦证据无法证明是该院造成损害,对于后续的理赔,就是一个极大的障碍。而且,专业律师很好地为患者争取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使赔偿金额达到从2、5万元,获得了满意的效果,在同类案件中,获得了较好的一个赔偿结果。